鲁南经济网讯 12月1日上午,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,市科技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技术转移有关情况以及《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2023年以来,我市围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这“1”核心,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、科技成果评价“4”项服务为支撑,服务“N”家科技型企业,初步构建起“1+4+N”的临沂科技成果转化生态服务体系,打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要素向企业聚集、科技成果向企业输出的科技成果转化通道。
作为技术转移、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和重要力量,技术转移人才必不可少。一方面,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培养。目前,已在全市布局建设6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,其中今年新认定4家。以此为依托,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,组织举办技术经纪人培训班7期。培训班主要针对全市各县(区)科技局科技管理人员,高校、科研院所、新型研发机构、科技服务机构、科技型企业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、技术转移服务等定向人群,精准开班,靶向服务,已培训300余人次。另一方面,切实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。今年共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4家,全部顺利通过绩效评价,其中2家被评定为“优秀”等次,1家被评定为“良好”等次,“优秀”“良好”等次的基地将获得省科技厅资金支持。
《管理办法》共分六章二十五条,有效期3年。市科技局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,确保基地的正常运行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,建立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,对基地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绩效评价,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果。
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需按照“政府引导、市场主导、创新机制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建设运行。基地在科技部门指导下,按照《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(试行)》,围绕国家、省、市重大发展战略,主动适应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理论研究,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计划,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教材、课程和项目。基地培养合格的技术转移人才,应在培训结束30日内报市科技局备案。基地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法规和政策,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,持续强化师资队伍建设,树立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品牌。基地应紧扣创新发展需要,不断提高技术转移理论教学与实务教学水平;不断创新培训形式,在培训精准化上下功夫,探索运用访谈教学、论坛教学、行动学习等教学方法,提高培训有效性。基地与高校院所、企业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及新型研发机构之间,应加强交流合作,强化资源共享、证书互认、人才共用,共同开展跨区域、多领域、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、使用和后续跟踪服务。支持基地与市内外高校院所、企业、科技园区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、新型研发组织等共建合作基地。
为了更好地提高规范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,我市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,对认定为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的,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,每年评价一次。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,更加注重基地建设管理、培训绩效、奖补资金管理使用、诚信情况等指标。根据绩效评价结果,对确定为“优秀”等次的,每年给予40万元奖补。基地实行动态管理,有效期为3年,有效期满当年内可提出复审申请。